Thursday, May 29, 2008

里外不是人

几天前,一早开车上班途中,听到电台播报这则消息:马国政府宣布,从5月30日或最迟6月2日起,所有外国注册汽车都不能在南北马边境的30-50公里内打油。(今天《星洲日报》最新消息:北马会在12日才实行,南马则会在19日实行)

晴天霹雳。对我们这群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公民兼新加坡永久居民来说。

岛国政府规定,永久居民在岛国境内要开车,就只能开在岛国注册的车子。所以,我们花了1万多新元(相等于2万多近3万马币)购买一张拥车证(COE),以及另外的2万到10万新元(视汽车款式与大小而定)来购买比马国汽车价格稍微来得便宜的岛国注册汽车。

同时,我们得准备许多过路费付还ERP,把车泊在组屋楼下还要缴付每个月75到90新元不等的停车费。当然,这还不包括每年都上千新元的汽车保险费、近千新元的路税及广播电台费,及一公升至少2新元的汽油费。

姑且不提我们为什么要买车,但既然我们买了车,身为公民,要开车回家,然后在自家门前消费、逛街、吃饭、打油,天经地义。奈何现在政府一声令下,我们就突然变成两头不到岸的边缘人:一方面既得忍受高得吓死人的第一/第二通道过路费,还要确保“回国”前得先为那辆非本地注册的汽车填满油,才能安全驶入国内。不然的话,你就得开车到新山以外的古来或笨珍等市镇加油,因为在新山境内不能打油。

这叫我们情何以堪?难道我们不是大马公民而是猪八戒?

其实岛国政府一早已经规定,所有进入马国的新国车都必须确保离境前油缸是3/4满的才行,要“投机”进入新山添购便宜的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
没错,为了国家利益,政府要限制外国人购买受政府津贴的汽油是无可厚非的。但在宣布兼实行上,政府为什么不可以少一点果断,多一点聆听(人民及业主的心声)?

*此为原稿。
*刊登于2008年6月3日《联合晚报》“晚咖-花花posts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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